2024-01-05 15:27:4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林筱璕)近日,雨湖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詐騙醫(yī)療保障基金案件。
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別成立兩家診所。診所自成立以來,與醫(yī)療保障局簽訂了對46類特殊病種服務協(xié)議。兩家診所在醫(yī)?;饒箐N過程中,在被告人王某的指使授意下,通過向患者開具特殊門診全額報銷的處方,在并未實際按照所開處方以及報銷額度進行發(fā)藥、取藥的情況下,通過醫(yī)保系統(tǒng)刷卡并報銷全部額度費用,騙取醫(yī)保基金,而后與患者在提前溝通好的前提下將騙取的醫(yī)保報銷資金與實際用藥的差額部分存在診所私下設立的患者名下,以供患者在被告人王某名下的兩家診所和一家藥店購買醫(yī)保不能報銷的藥物及保健品,同時通過套刷已死亡患者的醫(yī)保卡等方式騙取醫(yī)療保險基金,以此獲取非法利益。
經司法會計鑒定: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,兩家診所共計涉嫌虛報藥品數量為5萬余盒,共計涉嫌騙保金額165萬余元。另查明,2020年至2021年,因存在超量開藥、開具與特殊病種診斷不相符的藥物、串換藥品、部分藥品進銷存帳與實際不符的問題,醫(yī)療保障局從兩家診所追回資金6萬余元,并拒付兩家診所資金7萬余元;另偵查機關扣押被告人王某53萬元。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通過串換藥品的方式,騙取醫(yī)保資金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,法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王某騙取的醫(yī)保資金為165萬余元,其中,醫(yī)療保障局拒付的醫(yī)保資金為7萬余元,該部分系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。
辯護人提出,《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》未窮盡進貨渠道,未窮盡每一筆進貨,沒有考慮庫存情況,鑒定材料不完整、不充分,存在瑕疵,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辯護意見。經本院審查認定,本案所依據的《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》系依法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,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具備鑒定資質,鑒定程序合法,鑒定資料依據有醫(yī)保報銷明細數據、兩家診所藥品進貨明細數據及本案詢問筆錄等,并通過對比檢查五種藥品進銷存和醫(yī)保報銷等情況進行分析確定鑒定方法,鑒定內容客觀、真實,且與本案具有關聯(lián)性;《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》中關于藥品計量進行了說明,基于現有資料,兩家診所所購藥品數量遠小于其用于申報醫(yī)?;饡r在醫(yī)保報銷系統(tǒng)上傳的藥品數量,且兩家診所基本根據藥品的消耗情況來決定進藥數量,基本不囤貨,因此對診所藥品數量進行計量時,未考慮藥品庫存情況。與被告人王某供述的兩家診所基本不囤貨,待藥品消耗將盡時才進貨也相互印證。且被告人和辯護人未提供充足證據佐證其辯護意見,故該辯護意見不成立,本院不予采納。考慮到被告人王某有坦白的量刑情節(jié),且認罪認罰,公訴機關提出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議適當,本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。
責編:樊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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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審:伏志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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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法治報